近日,五常法院执行局杜德平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涉及返还水稻款的案件。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成功维护了农民权益同时助力了企业平衡发展。

案件追溯至2024年,薛某二人与周某、某米业因返还水稻款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周某与某米业同意返还薛某二人水稻款57万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案件顺利结案。周某与某米业未按约定时间及时履行给付义务,薛某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杜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沟通。在二申请执行人处了解到,二被执行人有28万斤水稻在诉讼阶段已被查封,且现在仓库中有未被查封的7万斤水稻尚未售出。同时,二被执行人表示:“不是不想还钱,是粮食一直没卖出去,实在没钱还。”

了解原委后,杜法官带领执行团队前往仓库对剩余水稻进行查封。在查封过程中,杜法官发现这批水稻不仅数量大,且难以长期保存。为避免因查封时间过长导致水稻变质、贬值,杜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对于水稻采取“活封”的方式,在确保查封财产价值不受损的前提下,引导二被执行人积极参与处置查封的水稻。这种查封方式既避免了因查封导致水稻变质、贬值,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又确保了申请执行人能够最快时间获得相应的款项。

杜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积极帮助联系其他米业对查封的水稻进行价格评估。经过杜法官与二被执行人的共同努力,几天内就处置了第一批10万斤水稻,一个月内相继处置了剩余部分水稻,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对于农民而言,水稻款是他们辛苦劳作的成果,及时并足额拿到水稻款不仅关乎其生活质量,更是保障其后续生产投入的关键所在。对于米业来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允许其正常销售水稻,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企业维持日常经营,避免因财产被查封而陷入经营困境,还为企业稳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五常法院将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五常法院执行局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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