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在起诉阶段充分发挥诉前财产保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制度优势,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以精准的司法“硬举措”有力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软实力”,切实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涉纠纷,百万欠款引诉讼
2024年,内蒙古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尼特左旗某矿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及采购合同。经审计,工程审定金额为180余万元。矿业公司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尚余工程款及应退履约保证金共计130余万元未予支付,内蒙古某电力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咨询财产保全事宜。
财产保全促和解,诉前解纷显成效
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主动告知诉前财产保全法律规定及优势,指导其提交申请及担保材料。该公司阅读法院提供的《财产保全告知书》后,提交了诉前保全申请及担保材料。法官依法审查该公司提交的施工合同等申请材料后,认为符合诉前保全法律规定,当日即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并迅速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联合推进保全进程,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冻结了矿业公司名下相应银行账户。
账户被冻结后,被申请人意识到履行义务的紧迫性,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解决方案。在法院的积极引导和释法明理下,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金额、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措施,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解除冻结。至此,这起工程款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便得到圆满、高效解决,既避免了矛盾升级,也为双方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
诉前财产保全绝非仅仅是“冻结财产”的冰冷程序,其核心价值在于利用法律赋予的强制力,精准施压,促使被申请人正视责任、回归谈判桌,最终实现纠纷的高效、实质化解。下一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诉前财产保全、立案登记、诉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用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
编辑:姚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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