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上诉,是指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共同签名,并一起提起上诉的行为。在民事诉讼中,联名上诉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即所有联名上诉人对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有共同的利害关系。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即虽然诉讼标的不同,但各联名上诉人分别基于相同类型的法律关系提起诉讼,且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在起诉时,如果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登记,以便确定共同诉讼人。

联名上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

各联名上诉人应具有共同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等相关诉求一致。

联名上诉的原告主体应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人,通常是与债务人存在合法借贷关系、有明确债权债务的当事人。

联名上诉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共同推选代表人,由代表人进行诉讼活动,其他债权人则作为共同诉讼人参与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联名上诉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总之,联名上诉是一种集体诉讼形式,通过多名当事人共同提起诉讼,以增强诉讼力度和影响力,维护所有联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