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 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形式,意味着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享有全面的支配权,不受他人的干涉和限制。

具体来说,所有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

占有:

所有权人有权占有其所有物,无论该物处于何种状态。

使用:

所有权人有权使用其所有物,按照物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利用。

收益:

所有权人有权获得其所有物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润等。

处分:

所有权人有权对其所有物进行处分,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或销毁等。

在法律体系中,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多个方面。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其他物权如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或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权利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因此,完整物权是对物的全面支配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个方面,而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