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民工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不受歧视。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享有法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工伤赔偿。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身职业技能和素质。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保障自身安全。
子女教育支持的权利
农民工随迁子女有权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简化入学手续,优化入学流程。
精神文化关怀的权利
农民工有权享受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农民工文化活动场所,提供图书、报刊、网络等文化资源。
心理疏导和关爱的权利
农民工有权获得心理疏导和关爱,促进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