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折旧的资产包括以下几类:
房屋建筑物
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如已完成或待租或待售的投资性房地产)
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长期待摊费用(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工程建设安装费、广告宣传费等)
其他财政部规定的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不计提折旧的资产通常包括:
土地
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
通过局部轮番大修理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某些类型的无形资产)
此外,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