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雇员是指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和员额内,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人员。这些雇员不是公务员,也不属于职员,而是作为公务员和职员的补充,承担辅助性质的工作。雇员制度的实施旨在触动僵化的人事体制,引入更多灵活性和机动性,以应对行政人员不足的问题。
雇员与公务员在薪酬待遇上有明显的差距,雇员的薪酬待遇通常低于公务员和职员。尽管有些雇员从事的工作与公务员并无差别,甚至承担更为重要的工作职责,但他们的薪酬待遇却只有公务员的三分之一左右,这导致了一些不满和积怨。
尽管如此,深圳雇员制度也提供了一定的机会和条件,例如雇员可以通过参加单位内部招聘等方式,转为正式的职员或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此外,相对于考公务员,成为雇员的难度可能较小,这吸引了不少人选择成为雇员。
总的来说,深圳雇员是 辅助性质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深圳的行政和事业单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面临着薪酬待遇和身份定位上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