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地税所做的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贯彻执行税收法律和政策
学习贯彻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监督检查本地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
税收收入计划和管理
负责本地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负责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析和预测,确保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规定或委托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本市下列各税(费)种的征收和管理,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税收执法和监督
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税务服务和咨询
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解决纳税过程中的问题,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内部管理和培训
管理本地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负责管理县级地税局领导班子和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全市地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税收信息化和现代化
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其他事项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过以上这些工作,地税局能够充分发挥其职能,确保税收法律和政策得到正确执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增强全民纳税意识,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