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中院包括以下几类:

直辖市的中院

北京设第一至第四中院。

天津设第一至第三中院。

上海设第一至第三中院。

重庆设第一至第五中院。

海南省的中院

海口、三亚、三沙3个地级市设立中级法院。

第一、第二中级法院,管辖其余县(县级市)。

专门法院

军事法院:负责军事案件的审判。

海事法院:负责海事案件的审判,通常按地域设置,如上海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等。

知识产权法院: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

金融法院:负责金融案件的审判。

铁路运输法院:原属于铁路系统,现已移交地方管理,如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等。

农垦法院:负责国营大型农场、林场的司法审判。

林区法院:负责国营大型林场的司法审判。

这些特殊中院由于其管辖范围和专业性质,在审判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