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选择上诉的原因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主要原因:

对判决不服:

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无论是认为判决有误还是量刑过重,都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和改判。

争取权益:

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即使二审改判的几率不大,上诉也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通过上诉,当事人可以争取更公正的审判结果。

再审和检察监督:

如果二审结果仍然不能令当事人满意,他们还可以在特定时间内申请再审或检察监督。这些途径可能为他们带来新的希望和解决途径。

误判或错判的可能性:

尽管司法人员的素质在不断提高,但完全消除误判和错判是不可能的。上诉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个纠正错误判决的机会。

上诉不会加刑:

在我国,上诉不会导致刑罚加重,即使上诉不成功,也只会维持原判。因此,对于被判刑的当事人来说,上诉是一种风险较低的选择,可以用来争取更好的服刑条件或延缓刑罚执行。

技术性上诉:

有些被告人上诉并非为了改变判决结果,而是为了拖延时间。例如,他们可能希望留在看守所服刑,因为看守所的环境相对轻松,或者希望被送往条件较好的监狱。

其他法定情形:

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些特定的法定情形下,当事人也可以提起上诉。例如,如果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明显错误,或者违反了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据此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上诉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行为,涉及多种因素和动机。当事人选择上诉时,通常会综合考虑自己的法律权益、判决的公正性以及可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