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向纵深推进,内地与港澳地区司法协助等机制持续优化,为跨境财产处置提供了高效法治保障。记者日前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高效完成了对一件澳门生效判决的认可,明确跨境继承财产份额的合法效力,为港澳同胞高效处置内地财产提供了清晰指引。

本案中,李叔系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其按份享有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一套房产的1/4份额。李叔去世后,其妻子徐某、儿子小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作出的财产分割判决,该判决确认徐某、小李及另一继承人大李(系李叔与其前妻的儿子)共同继承案涉房产李叔名下1/4份额的业权,并明确三方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相关规定,案涉澳门法院民事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该安排第十一条规定的不予认可的情形,且内容不违反内地法律及公序良俗,故依法裁定认可其法律效力,涉案房产的1/4业权由徐某、小李、大李各享有三分之一份额。

该案的高效完成,既彰显了跨境司法协助的“湾区速度”,也为深化粤港澳法治融合发展、增进大湾区民生福祉注入新动能。

法官说法:提供借助司法程序处置内地财产“快车道”

港澳居民在内地涉及民商事纠纷时,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等两地司法协助安排,直接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生效判决,无需重复诉讼,既能节省司法资源,又能避免胜诉权益长期无法兑现。

在申请认可执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时,应当按照相关安排的规定,提交申请书、生效判决书副本(或者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盖章的证明书)、判决已经生效的证明等相应文件,确保不因材料缺失影响认可和执行效率。

本案充分考虑到申请人因生活需要,亟需案涉澳门民事判决在内地尽快获得认可执行的实际情况,精准适用两地互认民商事判决安排,优化对澳门法院判决文书的审查流程,显著提升跨境判决认可效率,为港澳当事人借助司法协助程序处置内地财产提供了“快车道”。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赵咏、万嘉诚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