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以下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实施恐吓行为:

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如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

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

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威胁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口头、书面、电话、书信等,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强迫交付财物:

行为人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要求被害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或者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日后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

多次敲诈勒索:

如果敲诈勒索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程度,将构成犯罪。

总结:

敲诈勒索罪的关键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是违法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