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庭审时缺席,法院可以根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缺席判决。以下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决结果的概述:

原告缺席

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如果被告提出反诉,即使原告缺席,法院也可以对反诉作出缺席判决。

被告缺席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必须到庭而两次无故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强制被告到庭。

缺席判决的法律效力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缺席判决作出后,法院会及时送达判决书给缺席的一方当事人。

如果缺席的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特殊情况下的缺席判决

在借贷案件中,如果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通过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应诉且借贷关系明确,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中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案件可能因地区、具体案情和法律适用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提供具体案件的背景或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