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先注销再新设

清算企业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后注销原企业。

重新设立新公司,新公司与原企业无关联。

变更

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作价。

按照安置标准分配给职工,职工成为新公司股东。

主体为原企业延续,只需更名变更登记。

投资新设

国有企业投资新设公司或与其他投资人合伙建立新公司。

部分改制作为投资人进行。

改制流程一般包括:

改制准备

宣传政策,制定宣传提纲。

进行资产、债务、职工劳动关系清理。

推介企业及筛选投资者。

确定改制取向和完善职代会。

启动

确定改制进度和步骤。

清产核资和评估资产。

准备提交审核文件。

实施

制定改制实施方案。

产权交易。

投资者注入资金。

处理原职工劳动关系。

收尾

原企业终结手续。

改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改制方案应包含企业概况、改制原则目标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重要的改制方案需报政府批准。

改制过程中,还需注意:

改制可行性分析。

提出改制申请。

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改制方案制定、审批、组织实施。

办理新公司注册手续。

改制旨在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