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先注销再新设
清算企业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后注销原企业。
重新设立新公司,新公司与原企业无关联。
变更
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作价。
按照安置标准分配给职工,职工成为新公司股东。
主体为原企业延续,只需更名变更登记。
投资新设
国有企业投资新设公司或与其他投资人合伙建立新公司。
部分改制作为投资人进行。
改制流程一般包括:
改制准备:
宣传政策,制定宣传提纲。
进行资产、债务、职工劳动关系清理。
推介企业及筛选投资者。
确定改制取向和完善职代会。
启动:
确定改制进度和步骤。
清产核资和评估资产。
准备提交审核文件。
实施:
制定改制实施方案。
产权交易。
投资者注入资金。
处理原职工劳动关系。
收尾:
原企业终结手续。
改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改制方案应包含企业概况、改制原则目标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重要的改制方案需报政府批准。
改制过程中,还需注意:
改制可行性分析。
提出改制申请。
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改制方案制定、审批、组织实施。
办理新公司注册手续。
改制旨在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