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帮助犯罪是指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这种行为在主观上是有意识的,即行为人明明已经意识到旁人可能使用信息网络进行不法活动,却对此仍不加阻拦,任由不良后果发生。

具体来说,间接帮助犯罪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提供技术支持:

如为犯罪分子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服务。

广告推广:

帮助犯罪分子进行广告推广,以扩大其犯罪活动的影响范围。

支付结算:

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使其犯罪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对于间接帮助犯罪的认定,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清楚地了解到这些活动的实质性内容,并且在主观上有意识地去促进这些犯罪活动。即使某个人没有直接提供技术支援,但是通过介绍、中介等方式协助犯罪分子获取网络资源或服务,也可以被视为间接帮助。

在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情节严重的间接帮助犯罪,行为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单位犯该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间接帮助犯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以促进其犯罪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受到相应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