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的结案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审理程序。以下是不同类型案件的结案时间规定:
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应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
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的,经法院院长申请可以延长。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自诉案件
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结案期限,即受理后二个月以内结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结案期限为受理后六个月以内。
第一审行政案件
应在三个月内结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三个月,但需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应在三十日内结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三十日,但需本院院长批准,且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必须在选举日前结案。
综上所述,法院受理案件的结案时间根据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通常需在六个月内审结,而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则需在三个月内审结。对于上诉案件和刑事公诉案件,则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情况,可能会有所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