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是物权的一种,与担保物权相对,主要着眼于财产的使用价值。用益物权人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但并不改变物的所有权。用益物权的具体种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用益物权的基本特点包括:
对所有权有所限制的权利:
用益物权人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
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
用益物权人并非物的所有者,但对他人之物享有直接支配权。
相对独立的他物:
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权利。
用益物权体现了所有权与其权能相分离的必然结果,适应了商品经济对扩大所有权、扩展财产使用价值的需求。它对于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充分发挥物质资料的效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