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其处分的客体是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物权行为:
直接变动物权效果的行为,例如让与物权、抛弃物权、认定抵押或质权等。
准物权行为:
直接变动物权以外支配型权认定、移转或消灭效果的处分行为,例如认定采矿权、渔业权等。
契约:
如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的设定等。
单独行为:
如所有权的抛弃等。
此外,处分行为还包括一些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这些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失职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给予的惩戒措施。
综上所述,处分行为主要分为物权行为、准物权行为、契约和单独行为,涵盖权利变动的各种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