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 楼下遭殃

法官多轮调解后侵权方当场赔偿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雷洁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应是和睦共处的邻居却因为房屋渗水漏水问题闹至法院。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法官用智慧与温情,重新修缮了邻里关系。

案情

在西宁市城东区某小区,楼上的桑某和楼下的刘某本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今年3月的一天,刘某家中突遭 “水灾”,毫无征兆的楼上漏水使刘某家的客厅、卧室陷入一片狼藉。事发后,刘某及时联系物业关闭了总水阀,并找到桑某说明情况。尽管物业、社区等多部门纷纷介入调解,可在赔偿金额这一关键问题上,双方始终僵持不下,关系不断恶化,甚至到了一见面就争吵的地步,最终刘某将桑某诉至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调解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初次调解过程中,桑某提出的赔偿金额与刘某的预期相差甚远,双方分歧巨大。刘某表示要提交鉴定申请书,要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因房屋受损产生的修复费用进行鉴定,初次调解未果。考虑到本案的标的额较小,司法鉴定虽然能确定赔偿金额,但这一过程不仅耗时漫长,还会产生高额费用,这无疑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沉重的负担,甚至可能让原本就紧张的邻里关系彻底破裂。

承办法官从修复邻里关系这一角度出发,一方面结合刘某房屋受损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上房屋维修的价格标准,为双方详细分析赔偿金额的合理区间,用专业的知识和理性的分析,让双方对赔偿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向双方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桑某在此次事件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官也耐心地向刘某说明司法鉴定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以及潜在风险,引导他理性看待赔偿问题。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放下成见,各退一步。最终,桑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刘某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邻里纠纷不同于普通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于是,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希望能从中找到化解矛盾的突破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房屋漏水是很常见的一种侵权现象,但房屋漏水的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只能通过司法鉴定予以评估,实践中,鉴定费用一般较高,有的甚至超过了诉讼标的额。因此,当遇到房屋漏水纠纷时,被侵权方应及时通知侵权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侵权方也应积极配合,主动承担责任,及时进行修复处理。更为重要的是,双方都要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主动地进行沟通协商,以平和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过高的诉讼成本导致矛盾升级,让邻里之间的情谊在和谐的氛围中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