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和保障:
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
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办理丧葬事宜;
大病医疗救助:
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的,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
水费、电费补贴:
每个月可以享受水费、电费补贴,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月只收基本收视费;
住房救助:
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措施;
取暖救助:
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助,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教育救助:
城市低保户中的贫困应届大学生可以一次性享受2000元救助;
医疗救助:
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这些待遇和保障旨在确保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减轻其因疾病和其他意外情况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的补助额度和条件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低保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