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缴纳时间根据不同类型的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自建房屋
自建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购置存量房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出租、出借房产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此外,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通常情况下,房产税可以一年分两次交,5月交上半年的税,10月交下半年的税,也可以选择一次性交清。
建议:
如果您是自建房屋或购置新建商品房,从房屋交付使用或建成之次月起开始计算并缴纳房产税。
如果您是出租或出借房产,从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商品房的房产税缴纳时间也是从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请注意,具体的纳税期限和缴纳方式需参照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