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人格通常指的是公民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和尊重,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是每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尊严人格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尊严人格不仅涉及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尊重,还包含个人对自己价值的认识以及社会对个人的基本尊重。它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

尊严人格的侵犯可能会导致个人在社会中的声誉受损,甚至影响到个人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关系。因此,保护尊严人格对于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