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 属于编外人员或在职人员,具体分类如下:
编外人员
合同工通常不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建立正式编制关系,而是由工作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但劳动关系不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
在职人员
合同工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在职人员。
在一般的企业、个体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合同工就是正式职工。
劳动合同制员工应签订合同,享受相应权益和经济补偿。
劳动用工与劳务用工
合同工的用工性质包括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两种。
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生产劳动。
综上所述,合同工既不属于国家机关编制内的人员,也属于企业、个体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正式职工,具体分类为编外人员或在职人员,并根据签订的合同类型(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确定其用工性质为劳动用工或劳务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