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是指企业无力继续经营时,可以向法院申请重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获得资产或者对资产进行清算处理的行为。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金,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破产重整的最广义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散,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而破产重整的意义在于,它不仅仅是企业倒闭和清算,还包括依法重整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整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而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破产重整,企业可以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