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中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 30天仍不能到校坚持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具体规定如下:
休学条件:
学生因病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应为一学年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予复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休学期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凭区县级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最长两年。
综上所述,高中病假超过30天可以申请休学,具体休学期限和次数由学校规定,且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建议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前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以便及时办理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