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访的答复时间主要取决于信访事项的类型和复杂程度。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答复时间的总结:

初次信访

一般情况下,会在60天内给予答复。

如果情况复杂,答复期限可以延长90天。

复查或复核

复查或复核的答复期限通常在30天内。

执行申诉信访

信访材料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得到初步处理。

各级法院对收到的信访材料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申诉信访系统登记,并确定承办人。

对于反映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办理问题的信访材料,上级法院的承办人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甄别工作,紧急情况应即刻办理、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法律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书面处理意见。

情况复杂的,经相应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应超过30天。

信访人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在30天内通过复查机关或者上一级的行政机关申请复核。

建议

初次信访:如果信访事项较为简单,建议在60天内关注答复。如果情况复杂,应准备延长90天的心理预期。

复查或复核:复查或复核的答复期限较短,应在30天内完成。

执行申诉信访:由于涉及执行问题,处理时间可能较长,建议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期限进行跟进和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