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常使用EMS(Express Mail Service)进行法律文书的送达,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也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因此,法院作为国家机关,必须遵守这一规定,使用邮政EMS进行法律文书的送达。
全国覆盖:
中国邮政作为全国最大的邮政服务提供商,拥有广泛的邮政网络和完善的物流体系,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无差别覆盖,包括城市和偏远地区。这保证了法律文书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达给当事人。
经济实惠:
中国邮政是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提供邮政特殊服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因此邮寄费用相对经济实惠。对于需要大规模发送法律文书和通知书的机关、学校或组织来说,使用EMS可以节省邮递成本。
权威性:
EMS是唯一适格寄递人,其邮寄的法律文书具有权威性。如果使用其他快递公司邮寄,可能会使所寄信函的效力受到质疑。
可靠性:
EMS在投递过程中,如果收件人拒收,该行为视为送达,这符合法律文书的送达要求,确保了法律效力的及时性。
特殊服务:
邮政EMS提供法院专递服务,专门用于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满足法院对法律文件传递的特殊需求。
综上所述,法院选择使用EMS进行法律文书送达,是为了确保送达的安全、及时、有效,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