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相应的批文和立项计划。
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
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宗地图、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凭证。
主债权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 议价协议或评估报告。
专门材料,包括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拔用地或集体用地的相关证明、企业同意抵押的证明、共有房地产抵押的同意证明等。
此外,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公证委托书或普通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件。
买卖合同、发票。
银行共同前往办理的抵押相关文件。
建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详细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