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209条和第217条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必须经过合法登记才能依法享有所有权。因此, 房屋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证明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有以下好处:

权利有保障:

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房屋产权物权清晰明确,产权人对不动产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可抵押贷款:

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为产权人提供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

便于进行房产交易:

不动产证是房屋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需要出具的重要证件,没有不动产证,房产交易将受到极大限制。

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 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 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此外,如果是新房,还需要办理一些生活配套类证件,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以及涉及物业管理的门禁、停车、入户证明等证件。

建议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法律保障,并便于进行房产交易和融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