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分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名称要求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营业场所要求
分公司的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经营范围要求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审批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登记要求
分公司设立后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相关文件。
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提交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他要求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开设分公司需要满足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审批和登记等方面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建议在实际设立分公司前,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具体要求,以确保顺利完成设立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