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分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名称要求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营业场所要求

分公司的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经营范围要求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审批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登记要求

分公司设立后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相关文件。

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提交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他要求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开设分公司需要满足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审批和登记等方面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建议在实际设立分公司前,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具体要求,以确保顺利完成设立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