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可能设置的陷阱包括:

隐瞒代理期限到期房屋擅出租

中介在未告知租户的情况下,将已到期代理权限的房屋出租,导致租户权益受损。

热情回馈诱交租人去楼空无处寻

中介通过虚假的热情回馈,诱导租户交纳租金后消失,使租户无法找到房屋。

低价免收中介费中介资质要看清

中介以低价吸引租户,但可能没有相关资质,导致租户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中介可能与某些不合法实体勾结,损害他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中介通过合法手段进行非法活动,如假扮房东骗取租金。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介的行为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设置合同陷阱

中介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条款,损害租户利益。

隐瞒房屋真实情况

中介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如房屋的实际状况、产权情况等。

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

中介通过虚报价格等手段,赚取不合理的差价。

合同未履行完毕时要求将钱交给代理人

中介在合同未履行完毕时,要求租户将钱交给代理人,存在风险。

假冒房东

中介冒充房东,以低价诱骗租户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

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

中介以各种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如看房费、咨询费等。

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

中介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而实际服务与承诺不符。

订立霸王合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中介订立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益,如不合理的退款条件等。

违规操作,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中介违规操作,如介绍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续的房屋,导致消费者无法办理手续。

巧立名目,收取各项费用

中介以各种名义收取额外费用,且退费困难。

无证“黑中介”骗取钱财

一些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无证照的中介利用消费者的不知情骗取钱财。

相互抄袭或编造子虚乌有的房源信息

中介公司之间相互抄袭或编造虚假房源信息,误导消费者。

专找外地学生和打工者进行欺诈

中介针对特定群体进行欺诈,利用他们的不知情或缺乏经验。

打着“中介免谈”幌子,干着“黑中介”勾当

中介以“中介免谈”为幌子,实际进行非法活动。

先雇“房托”租房,再冒充房东转租

中介雇佣“房托”租房,然后冒充房东进行转租,骗取租金。

综上所述,租房中介可能通过多种手段设置陷阱,损害租户和消费者的权益。建议租户在租房时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仔细审核中介的资质和房源信息,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