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票,即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通过背书,持票人可以将票据的所有权转让给被背书人,从而使票据得以流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必须做成记名背书,即背书人需要在票据上明确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或单位。

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记名背书:

在票据背面明确注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

不记名背书:

在票据背面不注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票据权利可转让给任何持票人。

空白背书:

仅签章不注明受票人名称,票据权利可转让给签章人指定的受票人。

特别背书:

限制票据的流转用途,如限制只能用于特定用途或特定人。

有限度背书:

对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设定条件。

背书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票据的转让和流通,持票人通过背书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背书人需要对票据的付款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背书人需要承担偿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