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具体来说,法律责任竞合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民事责任竞合
也称为“责任竞合”或“民事责任聚合”,是指一项民事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形式以上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但依法仅实现其中一种民事责任的法律现象。常见的民事责任竞合类型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不当得利之债责任和无因管理之债责任之间的竞合。
刑法上的法条竞合
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中的多个法条,但这些法条之间存在包含或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因此仅适用其中一个法条进行定罪处罚。
想象竞合
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但根据刑法的原则和精神,只能按照其中一个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责任竞合的特点
同一法律主体
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别追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
单一行为
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处理。
多重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
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可以并存,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
法律责任竞合的实例
例如,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人向出卖人既可以主张侵权责任,又可主张违约责任,但这两种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研究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在于保证行为人的一行为不被法律重复评价,让当事人根据法律责任竞合的原则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