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缴纳时间根据不同类型的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自建房屋

自建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出租、出借房产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此外,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选择在每年的5月1日至15日或10月1日至15日分两次缴纳上半年的和下半年的房产税,也可以选择一次性在5月1日至15日缴纳全年的房产税。

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房产税的缴纳时间,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