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土地的确权流程如下:
土地所有权确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登记在册,确认土地面积、位置和权属性质,并签发土地所有权证书。
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时,需由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出具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
农村土地确权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以消除土地纠纷。
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
土地分割与纠纷解决
农村分家时土地要按人口分,农村分责任地也是按家庭人口数分的。分家时可以先量一下或者算一下家庭总的田地多少,然后按人口算分家后每户田地多少,好与坏的田地进行搭配,然后分析配土地。如果有自留地也是这样分。
如果无法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分割方案,那么土地纠纷由政府解决。
权属调查与公示审核
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等步骤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