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会被暂扣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会被吊销。

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驾驶证会被暂扣。

超速行驶: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证会被暂扣。

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驾驶证会被暂扣。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驾驶证会被暂扣。

记分达到12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证会被暂扣。

交通事故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证会被暂扣。

使用他人驾驶证:

使用他人驾驶证的,驾驶证会被暂扣。

其他违法行为: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以上情形下,驾驶证被扣留后,违法行为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驾驶证将被吊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