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且认为其不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可以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的条件通常包括:
1.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2.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3. 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4.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 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假释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需在法定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