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缓四”是指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四年的刑罚方式。具体来说,这意味着犯罪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在四年的考验期内,如果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不再犯罪,并且依法完成社区矫正,那么在考验期满后,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将不再执行。

在这四年的考验期内,犯罪人将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管,例如不得离开本地区、定时到指定地点汇报改造思想等。如果在考验期内犯罪人表现良好,没有再次犯罪或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在考验期满后,缓刑将被解除,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会公开予以宣告。

相反,如果在四年的考验期内犯罪人表现欠佳,有再次犯罪或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将撤销缓刑,法院将强制执行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

总的来说,“判三缓四”是一种宽严相济的刑罚方式,旨在给犯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