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并不直接属于某种具体的调解类型,但可以从广义上理解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工作通常涉及对各类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调解类型:
行政调解:
由行政机关主持,依据国家政策、法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行政调解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适用。
人民调解:
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群众性组织,主要负责调解一些民事纠纷。
司法调解:
由人民法院主持,在民商事纠纷的庭前进行调解,属于司法调解范畴。司法调解是在法院的参与下,通过法律程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社会调解:
包括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如行业调解、社区调解等,通过社会力量介入,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信访工作可以涉及多种调解类型,具体属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部分。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信访工作旨在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减轻诉累,缓和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