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离婚诉讼的条件包括:

双方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

夫妻双方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即持有结婚证。

起诉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其他任何第三人,如子女或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方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感情确已破裂:

起诉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恶习、分居两年等情形。

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必须在适当的法院提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诉讼离婚且能获得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还包括: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上述任一情形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提起离婚诉讼的基础,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