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实行的准则包括:
自愿原则:
合伙人之间应当基于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伙协议和设立合伙企业。
平等原则: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地位和权利应当平等。
公平原则:
合伙企业的各项事务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合伙人。
诚实信用原则: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和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共同经营原则:
合伙企业应当共同经营,合伙人之间应当相互协作,共同决策重大事务。
平等协商原则: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应当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尊重其他合伙人的意见和建议。
不得擅自行为原则: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不得擅自决定或执行合伙事务,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个人责任原则: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账簿记录原则:
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如实记录和反映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利润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守法原则: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依法纳税原则: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合伙企业运营的基础,确保了合伙企业的合法性和稳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