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法人享有以下权力:

经营控制权:

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权。

获得年度管理费:

普通合伙人通常可获得其所管理的合伙基金总额1.5%至3%的管理费。

获得基金投资利润分成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需要投入的基金资本为总额1%左右的资金,同时会享有基金投资收益20%左右的分成。

经营决策权:

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都有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表决权和监督权:

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事务的表决,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查阅账簿的权利: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利润分配请求权:

合伙人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分配利润。

退伙的权利:

合伙协议中应当考虑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

执行合伙事务或委托他人执行的权利:

合伙人有权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委托他人执行。

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分红权:

合伙人有权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

这些权利保障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参与、管理和收益,同时也明确了合伙人的义务和责任。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以确保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合伙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