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必须确定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抵押权特定原则:

主债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其种类和数额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能够支配的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以及优先受偿的范围。如果主债权不确定,抵押权的实现就会变得模糊和不确定,从而无法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

法律程序的要求: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经过确认后才能行使权利。对于未经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债权,必须经过审查确认;而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债权,则无需再次审查,可以直接列入债权确认表中。

担保合同的效力:

在担保合同中,主债权金额的明确是担保合同有效性的重要条件。如果主债权金额不确定,担保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担保的标的无法确定。

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其中之一就是主债权必须是确定的。这确保了转让的债权内容清晰、合法,便于第三人的理解和接受。

综上所述,主债权必须确定是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满足法律程序的要求,保证担保合同的效力,以及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主债权确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