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著作权人享有机械表演权。机械表演权是指将活表演录制于唱片、影片、光盘上之后,利用机器设备向公众传播被记录的表演的公开表演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因此,只有著作权人享有机械表演权,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播放行为都可能构成对机械表演权的侵犯。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录音制品在营业时间播放也属于侵犯机械表演权的行为。机械表演可以通过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进行,可以打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使表演作品得以广泛传播。
建议著作权人在授权他人进行机械表演时,应明确约定表演的范围和方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公众在享受机械表演时,也应尊重著作权人的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