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监督的主体和方式如下: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司法监督的主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司法监督的主体。

司法监督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进行法纪检查、经济检查、侦查监督等。

审判机关通过宪法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诉讼、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监督。

人大通过听取报告、审议议案等方式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

上级法院通过案件审查、指导等方式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政法委对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

其他监督形式

行政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包括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党的监督

综上所述,司法监督是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涉及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自身、其他国家机关以及社会监督等多个层面。通过这些监督机制,旨在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