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的意外通常具备以下四个要素:

外来的:

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身体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而非身体内部的原因造成。例如,交通事故、溺水、被雷劈、被蛇咬等。

突发的:

伤害是在极短的时间内突然发生的,没有较长的过程。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

非本意的:

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无法预见且非其意愿的。例如,飞机坠毁、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非疾病的:

伤害不是由被保险人身体内部的疾病或病变引起的。例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等。

综上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其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这种伤害必须同时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