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为 50年或70年。这一规定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一致,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五十年。

墓地使用年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这意味着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家属需要办理续费手续以继续使用墓地。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也应自动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的说法并不准确。实际上,20年是指护墓费的缴费周期,而非墓地的使用年限。如果墓地使用年限到期,家属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包括续费或按照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