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财产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不动产:

包括房地产、房屋等。

动产:

包括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汽车等。

其他财产权:

如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可能包括未登记的建筑和土地使用权等。

然而,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

生活必需品: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生活必需费用: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依照该标准确定。

义务教育必需物品: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未公开著作发明:

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身体缺陷辅助工具: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荣誉表彰物品:

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特定条约协定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其他法定财产:

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如企业党组织的党费、工会经费集中户款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等。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冻结财产以及冻结哪些财产,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