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行业协会和组织自律

制定行业规范和准则,对会员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协调行业关系,维护行业权益,促进行业发展。

企业自律

制定企业行为准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形象和信誉度。

交易所自律监管

口头警示:以口头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告知当事人,要求其及时防范、补救或者改正。

书面警示:以监管函等书面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告知当事人,要求其及时防范、补救或者改正。

约见谈话: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有关事项接受训诫,要求其作出说明,督促其澄清事实,采取措施及时防范、补救或者改正。

要求中介机构或者要求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要求中介机构或者要求当事人聘请中介机构核查有关问题、事项并发表意见。

要求限期改正:要求当事人停止违规行为或者限期改正。

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要求监管对象对信息披露中的错漏事项进行公开更正,或者对有关事项或风险情况予以公开澄清或说明。

要求公开致歉:要求当事人对违规事项以公告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要求当事人限期召开说明会,就特定事项公开向投资者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追偿损失:对于他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且相关损失已经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损失造成者予以明确确认,但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进行追偿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动进行追偿。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

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约见谈话。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出具警示函。

责令改正。

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自律组织的监管方式

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包括对会员的财务状况、业务执行情况、对客户的服务质量等的检查。

对会员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包括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对欺诈客户、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另类投资业务的自律管理措施

定期报告。

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定期评估。

执业检查。

自律惩戒。

这些自律监管措施旨在通过不同主体和层级的监管,确保市场参与者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