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 不可以买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开发商或个人无权对其进行买卖。具体理由如下: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其产权应归国家所有。

政策导向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建设,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但投资者取得的是用益物权性质的人防车位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地方规定

各地出台的相关法规也明确禁止或限制人防车位的买卖行为。例如,《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和《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均规定,人防车位优先向业主出租,不得出售或附赠。

实际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流转,但租赁期限通常不得超过20年,且国家战时可强制征用。

综上所述,人防车位由于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政策规定,不允许进行买卖。投资者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得其使用权,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